5月4日至8日,伊犁州农业局组成工作组,对州直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是第一次国情调查,州直 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普查。截止4月30日,州直共计普查乡镇场110个,入户普查3476户。其中,霍城县13个乡镇场436户;察布查尔县15个乡镇场450户,伊宁市8个乡镇场298户,伊宁县20个乡镇场863户,特克斯县8个乡镇场203户,巩留县13个乡镇场250户,新源县11个乡镇场450户,尼勒克县11个乡镇场357户,昭苏县10个乡镇场164户,奎屯市1个乡5户。基本上完成了乡镇场种植业基本情况、农户典型地块基本情况、农户典型地块肥料施用情况、农户典型地块农药施用、规模化农场种植业情况普查。各县市已进入数据审核、录入、复录、校正、比对等工作阶段。 5月13日至20日,自治区将核查各地州工作,5月20日至30日,国家将核查各省区工作。5月31日前县市所有数据必须录入完毕,上报国家污染源普查办。
二、工作亮点
1.尼勒克县委、政府两名分管领导主抓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领导力度大,目前已全面完成农业污染源种植业污染源的普查、数据录入工作。
2.新源县普查表格填报、数据录入正确率较高,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顺利。
3.伊宁县积极出台奖励措施,完成一套合格的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表录入,每套表奖励2元,极大地调动了数据录入人员工作积极性,县农业局4台电脑同时录入,工作效率高。
4. 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已全面完成水产养殖业数据普查和录入工作。
三、存在问题
1.普查表格填报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漏填、错位、概念错误等,表格填报不规范,涂改指标数较多;部分县市普查工作至今未开展,察布查尔县养殖业表格还没有入户普查。
2.普查数据录入工作滞后。州直仅尼勒克县种植业数据录入工作结束,霍城县种植业初次数据录入完毕,复录、比对工作正在进行,新源县、伊宁县、伊宁市、奎屯市正在进行初次数据录入,特克斯县、昭苏县、巩留县、察布查尔县数据录入工作尚未进行。各县市普遍存在漏查率、错填率高于国家规定验收标准问题,州直县市畜禽养殖业数据录入工作普遍滞后。
3.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落实不到位。目前,国家给各县市补助的1.6万元经费巩留县、察布查尔县仍没有到位(在县环保局)。伊宁市20万元到位,新源县2万元到位,尼勒克县5万元(种植业3万元,养殖业2万元)到位。
4.各县市养殖业普查协作不够,导致普查工作衔接不紧密,工作进度不平衡,大部分县市畜牧普查表尚未填报完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录入工作。
5.个别县市没有数据录入专用电脑,致使录入工作无法开展。
四、工作要求
1.县市普查机构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普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工作高效运转。没有开展养殖业污染普查、数据录入的县市要尽快组织精干的业务人员,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和数据录入工作。
2.县市要进一步加大普查经费争取力度,千方百计筹措普查工作经费,保证普查宣传、物资、数据处理设备、交通等必需的资金,确保入户调查工作万无一失。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强环保、畜牧、水利、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农业、畜牧、水利部门的表格均由各自职能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录入,统一上报县环保局和农业污染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依法普查行为,切实维护普查对象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将“普查质量第一”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各阶段工作质量管理,强化入户调查质量,确保原始数据准确可靠。普查表的填写严格按照普查要求填写。切实加强对普查员的管理和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通过严明奖惩,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4.对遗漏的普查对象进行补漏,及时填报补漏信息,核对补漏登记名录。关注全国污染源普查网注意制度的更新。数据录入严格按照数据审核、数据录入、批量复录、批量比对和基层表审核进行。规范普查档案,加强表格审核,确保填报的表格符合普查要求。加强县市之间的交流,及时解决数据录入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抽调精通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集中力量,按时完成录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