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讯: 上海某农业科技公司无偿为瓜农李先生试验农科产品时,造成李先生损失。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农科公司赔偿李先生7万余元。
2006年10月,南汇区瓜农李先生与农科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约定由李先生将承包的15亩西瓜地作为试验田,试验中每亩苗死亡率不高于10%;若试验失败李先生与公司四六担责。不料,在栽培过程中,西瓜苗相继因枯萎病死亡。经清点,总计有3749株西瓜苗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工作人员清点,每亩植株死亡率已超过10%,农科公司也未举证证实李先生试验基地内的西瓜已采收成功,故农科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60%的风险责任即6.84万元。另据《合同法》规定,农科公司还应赔偿李先生违约金不足赔偿部分的经济损失3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