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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郊出现首批“家庭农场”
 
日期:2008-03-31 10:08 作者:薄小波 来源:上海农业网
        

  文汇报讯:去年还只种自家8亩责任田的松江新浜镇南杨村农民姚峰,今年种了290亩水稻。原来主要靠帮人开拖拉机谋生的老姚,现在和老伴一起经营这颇具规模的近300亩农田。

  老姚是上海郊区今年开始试点的第一批“家庭农场”的承包经营者。鼓励发展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家庭农场”,是上海郊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大改革探索。松江区近日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意见》,从去年年底开始,已陆续在粮食生产领域的农户中开始试行“家庭农场”制。目前全区已有597家“家庭农场”签约,每家农场经营100到300亩土地,共涉及9万亩水稻,占松江水稻生产的60%。

  “家庭农场”规范流转土地,老姚要负担自家承包责任田外的282亩土地的土地流转费,签订统一流转合同文本。为鼓励“家庭农场”这一新事物,区、镇共给予“家庭农场”每亩200元的补贴,再加上国家原来对水稻生产农户的每亩150元补贴,政策比较到位。老姚算了笔账,按正常种植水稻的效益,刨去应付的流转费和农忙时雇工等各种费用,如果没有特别的自然灾害,每亩稻田净赚300多元保底应没问题,290亩的规模就是约9万元。

  据松江区农委主任封坚强介绍,“家庭农场”在选定经营人员上有一定条件,主要是扶持当地专业农民和种田能手、镇村干部和技术人员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经营者发展家庭农场,以家庭单位能独立完成经营为主;“家庭农场”规范组织生产,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家庭农场”受让的流转土地,不得转包;在“家庭农场”之间进行考核,组织开展各类生产竞赛活动,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松江区试行的“家庭农场”制度,是在市场化、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探索更合理地解决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的新的尝试,得到了松江区委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有力推动和支持。按照农业的特点和规律,一般以家庭为经营主体比较合适。改革开放初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所要解决的无非是经营主体问题,但单个农户承包土地过于零散,要发展专业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应对市场风险,就必须要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作为新农村建设很有成效的原来的农业大区,松江原来提出的口号是“消灭纯农户”,发展农外就业,因为“纯农户”意味着农民收入不能很快提高。前年全区就基本实现了这一目标。但是他们也开始认识到,要让农民真正靠农业富起来,必须培育发展一批“农场”经营者。封主任对此解释道:现代农业其实是建立在工业发展基础之上的,一是农业机械化水平能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二是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发展能解决消化大量离土农民就业,农村各种社会医疗保障水平也达到一定水平;三是现代农业所需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如技术培训、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配送供应服务、市场信息服务等,能满足“农场”的基本需要。而这在20年前,还难以解决。

  为完善对“家庭农场”经营的配套服务,松江农业管理部门目前正在加强和优化优质水稻的生产规划、良种推广及茬口布局,组织安排“家庭农场”生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加强技能培训,指导“家庭农场”应用优质高产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及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扩大农资连锁经营覆盖面,实行“家庭农场”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等信息服务,组织粮食购销部门和加工经销企业对“家庭农场”实施定单生产或直接上门收购服务。指导“家庭农场”以生产经营、市场营销为纽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稻米品牌经营企业的种子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据悉,在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经营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后“家庭农场”还将向蔬菜生产等其他农业领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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