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上海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追溯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经研究,上海市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防疫环节的追溯体系建设,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实施方案”确定了“统一管理、协调安排,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实施、规范操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分级负责、确保质量”的实施原则,并要求从耳标管理、数据采集、数据统计分析、督促检查、耳标补戴等五个方面做好实施工作。“实施细则”具体明确了耳标使用、防疫信息录入、防疫卡使用等三个方面的操作办法。
此外,在制定“实施方案”前,上海市追溯办先后到松江、崇明等区县实地调研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并就防疫环节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区(县)、乡(镇)、村三级动物防疫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以确保“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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