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贯彻新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加强宣传普及,增强学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近期组织召开一系列宣传贯彻会议。
12月4日,以种畜禽管理为主题的宣传贯彻会议召开。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级种畜禽场、市牛奶集团生产部、光明荷斯坦有限公司生产部、金晖家畜遗传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共计79人参加。市畜牧办公室、市动物疫控中心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议从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立法背景、修订特点、详细内容、修改条款和法律责任方面,解读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涉及动物强制免疫规定、动物疫病监测规定、动物健康标准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及许可规定、动物疫情报告和公布规定、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规定、动物检疫规定、监督管理规定、动物防疫补偿规定等十四个专题。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新法颁布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新法的各项规定,抓紧时间做好新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12月7日,以实验室生物安全为主题的宣传贯彻会议召开。全市13家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1家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4家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7家从事兽医病原微生物研究的科研、教学单位,共计36家企、事业单位54人参加。
会议对《动物防疫法》中涉及动物疫情的报告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解析,并对全国近期涉及兽用生物制品违法案例进行了通报。会议还对本市设有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23家单位发放了告知书。同时,相关单位也向监管部门签订了学法、守法的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