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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即墨市开展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日期:2008-08-06 00:00 作者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范全市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即墨市畜牧兽医局执法人员在全市开展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七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280多人次,对全市12家屠宰企业、60多处农贸市场、20家专卖店、13家大中型超市、5家冷库进行执法检查,共查获违法行为7起,无害化处理猪肉100公斤。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与目标责任制,增强执法力量,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屠宰检疫程序,对12家屠宰企业,定点定员实行全程检疫,做到畜禽受检率准达到100%,病害猪肉的无害化处理率100%,抓好源头不出差错。

  三是加大运输环节的监督,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查证验物,防止未经检疫的产品流通。

  四是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管。实行“协议准入制度”,即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协议,规定进入市场的畜禽产品必须持有相关的检疫证明,严禁未经检疫的产品入市,保证经营业户从定点屠宰场进货,严防非定点屠宰场猪肉进入市场。凡发现有销售注水、病害、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非定点屠宰的猪肉,除对不合格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对经营业主给予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及时通报工商、财办等质检单位,强制业户退出市场,不准其再经营畜禽产品。

  五是严查“购销台账制度”的建立情况,对专卖店、超市、冷库等经营单位,查验购销情况记录,必须如实记载猪肉进货渠道质量等级等产品信息,以及销售对象的详细信息,加强对猪肉有关证明的检查和管理,保证肉品来源和流向可追溯。

  六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引导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规范交易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七是规范活禽屠宰、交易市场,派驻检疫人员加强入场前的检疫,严禁来自疫区的活禽及其产品进入交易市场,对来自外地的活禽,必须持有“三证”,来自本市的活禽,必须有强制免疫档案,否则,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在活禽交易市场设立统一规划的活禽代宰加工点。

  八是加强市场环境消毒。对运载活禽的车辆进出进行消毒,并保持每天早晚对活禽交易市场进行严格的消毒。九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与食品安委会的兄弟单位联系,互通信息,开通举报渠道,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非法入市、场外交易以及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性食品安全。(中国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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