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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十项措施力推农民合作社发展
 
日期:2008-06-24 00:00 作者:祝蕾 王冰 江洋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从“单干户”走向“集团军”的重要助推器。济南市工商局今天(22日)出台十项优惠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将合作社登记下放至工商所,并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承包权、林权、果木权等多种形式作价出资。申办合作社当场登记当场发照。

  自今天起,济南市工商局将在工商所登记大厅开辟“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设专人接待农民及合作社的咨询、登记,为农民办社现场指导、当场登记,同时开展延伸服务和上门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基地,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运作方式,实现生产和市场的紧密连接,疏通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工商部门还将协调小额贷款公司向合作社倾斜,提供金融支持。

  为进一步简化登记环节,方便农民办理登记手续,市工商局要求,各分局将合作社登记委托到工商所,工商所对合作社登记实行“一核制”,窗口受理人员实行受理、审核、发照“一站式”服务。申办合作社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登记,当场发照;放宽注册名称中行业用语限制,对已取得生态、环保、绿色等认证或证明的,其名称中可使用“生态、环保、绿色”等用语,并支持合作社使用特色地理名称、冠市名称等。扶持合作社经营领域“扩容”

  市工商部门规定,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行业、项目,合作社均可自主选择经营。今后,除具有我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外,转为城镇户口但依法享有土地经营权、转居后仍在原集体土地从事生产的本市市民,均可作为成员。工商部门将引导多种经济组织参与合作社经营,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领头申办合作社。此外,合作社成员可使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也可使用土地承包权、林权、果木权和经量化的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权作价出资或使用农机器具等农业机械估价出资。助推“一社一牌”向农村延伸

  据了解,工商部门将指导从事特色农产品经营的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培育、发展农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指导、规范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引导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活动,提高品牌化经营水平,使商标成为展示合作社产品的有效载体,扩大合作社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社一牌”发展战略,引导、帮助合作社以品牌建设为引擎,以自主创新为支撑,以科学发展为导向,依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市场占有率。强化红盾护航。以涉农工商所为主,联合有关机构和合作社,建立“合作社服务工作站”,将工作站开进田间地头,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农资商品准入关,指导、帮助合作社依法维权。同时,将合作社纳入重点帮扶对象,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合同签约指导服务,跟踪监督合作社的大宗订单履行,出现纠纷及时处置调解,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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