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悉,今年以来,邹城市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今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675.7万元,惠及9274户、16384名农村居民,月人均补差额43元。
据悉,邹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8年4月份开始实行,至2004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2005年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2006年、2007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为了使低保工作不搞“终身制”,真正做到 “该进的能进来,该出的能出去”,又能达到应保尽保,邹城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全面实行科学动态管理,不定期的对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对低保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重新审核,掌握最新情况,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核实后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消其低保资格,对低保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户,单独核算,资金发放全部实行社会化。(济宁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