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山东省泰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为民要办的12件实事之一。截至11月底,全市共完成农村困难居民家庭低保户认定发证8.6万人,是去年保障人数的3.3倍。全市农村低保覆盖面和保障标准均有了质和量的突破,开创了新的局面。
今年泰安市农村低保工作确定的主要任务目标是,建立完善制度,出台《泰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把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规范运行机制,建立起严谨、公开、有序的农村低保工作运行机制。目前,这些任务均已全面完成。
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保障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市政府出台了有关政策,并召开了全市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市、县、乡、村联动,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组织了三次农村低收入居民家庭情况普查活动,切实摸清了全市农村贫困群众的底数。制定了农村低保工作检查方案和100分考核标准。成立四个工作督导组,到县市区、乡镇、村入户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市区也进行了自查自纠。加大低保工作宣传力度,在《泰安日报》、泰安电台、泰安电视台进行公开宣传,发放了明白纸,让这一利民惠民政策和实事工程家喻户晓。
通过反复测算,综合考虑到农村低收入居民家庭的需求和各级政府财力情况,该市确定今年年底前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村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依据各县市区财力情况,对县市区实行分类补助,市财政全年预算800多万元。各县市区测算并确定了县、乡配套资金承担比例。
泰安市民政局制定了《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操作流程、完成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农村低保十二步程序法"。在审批过程中,提出了"四坚持"、"四不准"的原则。"四坚持"即:坚持本人申请,坚持所在村委会初审,坚持乡镇审查把关,坚持县(市区)农村低保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审查研究、集体审批。"四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务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务必公开、公平、公正;不准平均分配,务必保障重点;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务必手续健全,照章办事。每个环节都有调查小组成员和审定人员的签字,实行责任跟踪追究制,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使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做到了操作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监督措施有力。
泰安市还建立了动态管理和基层管理制度,搞好低保日常受理和定期复核工作,既让农村低保的大门随时向所有困难群众敞开,又让那些因家庭状况好转而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低保,保持农村低保进出口畅通,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新华网山东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