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在集宁区中心广场举办大型《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拉开了我市为期一个月的《动物防疫法》巡回宣传月活动的序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落实农业部、自治区及市委、政府兽医工作精神,宣传活动集中了全市11个旗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128名执法人员和15辆执法宣传车,制作了以畜产品安全、《动物防疫法》为内容的宣传图版,设立《动物防疫法》咨询台,接待1700余人次市民的提问咨询,发放《动物防疫法》知识问答宣传资料3万份。
为了将此次《动物防疫法》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传领导小组,加大宣传经费的投入,使宣传普及活动取得实效;注重实效、灵活多样。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进行广泛宣传普及,深入养殖园区、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加工、经营、仓储企业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实地巡回宣传;结合实际抓好“三个面向”即面向领导、面向管理相对人、面向广大消费者,并将此次宣传活动与“迎奥运”动物产品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推进我市动物监督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