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成立于1987年,原名内蒙古牧草种子检验站, 1990年,将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的饲料室并入内蒙古牧草种子检验站,改名为“内蒙古饲料监察牧草种子检验站”, 1995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牧草子检验站(内蒙古自治区饲料监察所)”,同时挂“内蒙古第1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内蒙古第16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2005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内蒙古自治区编委《关于自治区农牧业厅所设事业单位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批复》(内机编发[2005]67号)机构名称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核定事业编制19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下属的处级事业单位,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行政执法单位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59号)中将我单位列为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类,明确我单位为行政执法单位,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下文(内人发【2008】14号)批准我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992年,根据农业部 (1992)农(质)字第60号《关于下第一批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筹建计划的通知》,由内蒙古饲料监察牧草种子检验站筹建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1997年5月经农业部专家组的审查验收,通过了双认证评审,成为6个首批通过农业部授权、国家计量认证的部级饲料质检中心之一。
中心(站)现有供养人员32人,退休人员5名,其中编制外新聘人员6名。专业技术人员22名,工勤人员2名, 22名专业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12名,硕士研究生3人,博士研究生1人,具有农业推广研究员6名,高级畜牧师9名,畜牧师2名,技术人员的专业构成有畜牧兽医、动物营养、化学分析、草业科学和计算机等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完全胜任工作的需要。此外中心还多次受到农业部、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表彰和奖励。
完善的实验条件
目前中心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拥有1600平方米四层实验楼、实验室面积为1200平方米,可控温面积达800 平方米;另有72平方米的地下药品库,中心现有大型检测仪器设备20多台,拥有固定资产600多万元。精密仪器室均按照控温、防尘、防火和便于维修的要求设计,理化实验室配有耐高温、耐酸碱的操作台,实验室水、电、气线路布局合理,并安装有通风柜。主要仪器设备有气相—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中心目前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感官指标、常规营养指标、微量元素、维生素、卫生指标、药物残留、违禁药物以及动物源性成分等153个产品、29个参数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测任务。
科学的管理手段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言行。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细则》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1997年5月,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编制了第一版的《质量手册》;2002年8月,按照农业部要求,以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细则》,构建新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体系进行策划和确定文件框架条目,认真编写和审定质量文件。新的质量体系文件包含质量手册和38条程序文件以及89份作业指导书,由中心主任颁布实施,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新的质量体系开始正式运行,在检验工作中,样品从抽样、传递、检验、报告等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使检测工作事事有规定、处处有依据,大大提高客户对中心检测工作的信任度。
中心有计划选派人员参加新《评审准则》和内审员的学习培训,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和了解创建新的质量体系工作的具体要求。经过多年的实践并不断完善、提高,现在的质量手册已成为中心全体人员工作的守则、办事的依据和行为的准则。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规定了各类人员责任制。检验人员对检验的结果和结论负责;复核人员对原始记录的完整、准确负责;检验科长对检测数据准确与否、结论是否准确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发报告,对检验结论全面负责。中心还任命了6名受过培训的内审员,参加内部质量审核工作。这样一个责任层层落实,监督机制完善,完备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保证了饲料监督检测质量与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另外,中心建立了内部局域网,对数据和资料实行微机管理,人员均经过信息化培训,使管理水平又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平凡的检验工作
从1987年以来,中心共组织完成了各类饲料产品检验样品总计13362批次,出据各类检验数据约3万多个,其中完成农业部下达的监督检验任务共计6173批次,完成自治区农牧业厅下达的监督检验任务共计 510 批次,完成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监督检验任务共计776批次;完成内蒙古国税局委托的免征增值税产品检验1887批次、产品文号报批检验270批次、各级名优产品评级检验11批次及各类社会(包括区外)委托检验 3735 批次。如图所见,从1991年-2000年,每年的检品数量不足500个批次,从2001年开始承担农业部监督检验任务后,检品数量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2002年达到3044个批次,是历年检品数量最多的一年,历年来的监测数量情况如下图。
1991-2006年饲料检品数量分布图
从1991年-2006年各类检品数量分布比例图上可以看出,监督抽查7709个批次,占样品总数的63%,委托检验2403个批次,占样品总数的20%,免税检验1887个批次,占样品总数的15%,报批检验270批次,占样品总数的2%(如下图所示)。
参加国家能力考核以验证机构的检测能力,自2003年以来中心每年参加农业部组织的饲料中营养成分、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饲料中禁用药物等比对考核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如在2003年的全国饲料质检机构实验室间考核比对检验2个样品37个参数的比对,实际完成了32参数的检验,其中有9个参数为新项目;2005年全国饲料安全监测能力考核共5个样品5个参数,其中4个参数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1个不做判定。另外,中心还每年不定期地开展检验人员比对考核,以验证中心的检测能力。
在处理企业异议申诉方面,我们按照异议处理程序,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方针,及时完成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企业申诉12件,分清责任,正确处理,给申诉企业一个满意的结论,有效地维护了中心的权威性。
独具特色的饲政管理工作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行政执法单位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59号)明确我单位为法律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单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下文(内人发【2008】14号)批准我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我站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我们在工作中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方针,坚持以监督为主,科学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素质,把监测工作,技术服务与人才培训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走出一条比较现实的改革创新之路,使饲料监测工作走上了依法行政的道路。
一、 全区饲料监测体系建设,已纳入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的要求,到2010年将在12个盟市分别建设饲料质检分中心,截至2007年,赤峰、包头和乌兰察布市已通过农牧业厅组织的审查认可,成立饲料质检中心,开始承担检测任务, 2008年,自治区财政已将饲料检测列入自治区专项经费,我站将根据已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盟(市)质监站审查认可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质监站实验室基本条件(试行)》的规定,对承担质检任务的盟市质检机构进行考核和人员培训。
二、大力宣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提高行业的法律意识,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2003年3月修订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审查登记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安全应急预案》,负责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办法》体现了依法管理促进发展,以保证饲料安全为重点,实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全程协同原则,增加了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制度、饲料经营企业产品销售记录制度、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制度、企业标准审核备案制度、监督抽查制度等,保证饲料产品可追溯性,完善了饲料法规,解决行政执法中一些含糊不清的问题有了法律依据,作为地方规章对规范自治区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负责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办证的技术审核把关,是我站的职能之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管理办法》、《动物源性饲料管理办法》等规定,我站审核验收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78家,经农业部批准发放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66个,经自治区农牧业厅批准审核发放动物源性饲料生产安全卫生合格证12个,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477个。
四、规范饲料市场、严格打击假劣饲料
这些年,我们在规范饲料市场、严格打击假劣饲料方面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承担全区饲料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从2003年开始,我们结合每年农业部和自治区农牧业厅下达的饲料监督抽样任务,在进行抽样的同时,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抽样地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产品批文号,执行标准和产品标签等的市场监督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的小饲料厂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市场反映强烈的地下黑工厂和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全区在进行动物源性饲料市场清查整顿工作时共责令18家企业停止生产, 依法封存原材料35.7吨,成品骨粉5吨,没收6.6吨磷酸氢钙。
二是我们中心每年都参与“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对消费者关心的假劣饲料识别及其危害、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程序进行耐心解答,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行积极宣贯,使广大农牧民认识到饲料安全的重要性。
三是中心受自治区国税局委托,负责承担全区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检验,对不合格产品取消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提升了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企业整体素质。
四是对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进行直接查处,如2004年我们对巴盟地区饲料质量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在当地饲料主管部门的配合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使拖欠2年多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五、加快饲料执法队伍及饲料监测体系建设,提高了对饲料行业的管理水平。
近年来多次组织举办了全区饲料管理培训班、饲料法规培训班,举办了全区饲料抽样和检验人员培训班,为呼市、包头、通辽、赤峰等地举办法规培训班讲课,接受培训的各类人员达750多人次,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整体水平,先后3次对我区各盟市以及部分省区饲料监测单位、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员近600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化验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近400人获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中级证书。
从2004年开始,我站先后连续三年完成农业部饲料工业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截止2006年底,全区有434家饲料企业进行了审查登记备案,其中普通饲料企业378家,动物源性企业12家,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企业44家。
顺应市场的制标工作
主持起草制订了《饲料用乳酸钙》(NY/T931-2005)行业标准;参与制订《富马酸(NY/T -2004)》等农业部行业标准;先后起草制订了《肉骨粉》、《骨粉》、《肉骨粉、骨粉测定方法》、《鱼粉中掺假的检测方法》、《饲料级腐植酸钠》(DB15/T -2001)、《玉米青贮饲料》(DB15/T364-2001)、《沙打旺草粉》(DB15/T363-2001)、《柠条草粉》(DB15/T362-2001)等多个饲料质量地方标准。其中1个标准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1个标准获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科技进步一等奖。参与完成了“内蒙古草业产业化研究”(参编单位)和“内蒙古饲草饲料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参编单位)编制,参与完成《内蒙古草业研究》(副主编单位)、《内蒙古草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主持单位之一)、《中国草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参编单位)、《中国饲用植物》(参编单位)等专著的编写工作。在各类刊物发表科技论文50多篇,其中国家核心科技刊物发表科技论文13篇。
我们本着对国家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向用户提供公正、科学、准确、及时的检验报告,维护国家、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力争把中心建设成为全国一流“质量安全评价中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检验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培训指导中心” 之一。为饲料质量监测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