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农牧民合法利益,保证今年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乌拉特中旗建立了农资市场过滤机制。
一是建立协议入市制度。与进入农资市场经营的生产商、批发商签订入市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标准准入制度。要求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经营的农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向工商部门提供企业执行的生产标准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严禁无标准农资商品进入市场。三是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对进入市场的生产商、批发商实行索票、索证管理,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批量检测报告、分销地址等,由工商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登记备案。四是建立质量统一检验制度。对批量农资产品和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有问题或被群众举报的产品,由工商管理部门组织随机抽检,确保入市商品质量安全。五是建立信息采纳评价制度。建立信息平台和商品质量评价体系,及时向消费者推广安全可靠的农资产品,遏制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