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逐步深入,我市一些灌区、喷灌圈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它是由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协会,成为协会成员,由成员民主选举方产生理事会成员、秘书长、理事长,并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理事长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协会统一安排土地整理,种植形式,种植结构以及田间管理,机器设备的维护管理,产品由协会负责销售,农户以加入灌区或喷灌圈的土地面积进行投资与分工。加入协会的农户由协会统一组织进行田间的劳作,农户按劳领取报酬。
“农民用水协会”这种新的农村生产组织结构的出现,它将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联合起来,有利于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基地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有利于农村改革的深化,使农业生产迈进市场,直接与国际接轨,有利于乡镇政府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化。
“农民用水协会”是我市新发展起来的一个群众性生产组织,它有待于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壮大,成为推动现代化农村建设的有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