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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再次提高报销标准
 
日期:2008-04-24 00:00 作者 来源:辽宁金农网
        

  今年,普兰店将再次提高新农合报销标准,该市乡镇卫生院,含二院、三院、安波理疗医院,门诊补偿标准由过去的25%提高到30%。住院补偿部分,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县级卫生院由40%提高到50%。目前新农合在普兰店已经达到全面覆盖。截止去年底,普兰店共有52.44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95%,筹集合作医疗基金4191.12万元。仅去年就为26.67万人次农民进行了报销补偿,受益面为50.9%,支付合作医疗基金3086.87万元,占基金总额的74%。另外还为大额医疗费患者进行了二次补助,共发放资金388.6万元。今年,该市新农合医疗筹资标准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农民个人支付10元,各级财政补助110元。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定点医院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强化新农合的财务管理,普兰店制订并公布了《定点医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2008年度新农合定点医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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