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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沈阳先行 农民工城里买房能落户


日期:2007-04-02 来源:辽宁金农网 作者:崔平


  进城打工享有同等权利、常住户口登记不再分农业和非农业,这些曾让农民工梦寐以求的好事,将要成为现实了。3月3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作为公安部公布的12个户籍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辽宁有望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改革,沈阳市已经率先迈出步伐。

  去年户籍制度出现松动

  早在2006年4月,沈阳就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一步,包括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夫妻相互投靠,只要有一方在沈阳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另一方可随时落户;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条件大幅度放宽等。

  此外,购房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也可以落当地城市户口。在沈阳市集体土地购房或自建房的农业人口,取得合法产权手续,居住3年以上,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当地落城市户口。

  今后农民工买房能落户

  据有关人士介绍,沈阳市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对农民工进城的户籍限制。今后,农民工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具有所有权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住房,可以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赡养的老人的户口,迁移到就业和居住的城市。农民工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拟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农民工,要申领《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农民工,在就业、子女上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当地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沈阳市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逐步建立起统一就业政策、统一市场服务、统一资源管理的就业制度,为农民工提供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就业机会。针对相关领域存在的歧视农民工的就业规定,沈阳市将进行彻底清理和取消。同时,清理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今后,用人单位不得以解决城镇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

  城乡户籍统一不能图快

  沈阳一位户籍方面的专家认为,户籍改革应当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性。地区分布不均衡,再加上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没有扭转,户口迁移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调整,既要确保基本政策的统一,又要兼顾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给地方足够的自主权。不能贪快,更不能图省事。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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