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出台了《兴国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方案》,形成了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的的督查措施:一是县级领导带队督查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带队对全县新农村建设点进行全面督查点评;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实行分片包干督查责任制。二是县新村办经常督查制。县新村办成立了三个督查指导组,对全县所有示范点进行全方位常年跟踪督查,每月一通报;维稳信息督查员兼任本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员,负责本乡镇所有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督查,督查情况每月底前书面报县新村办。与此同时,县新村办工作人员分片负责督查范围内建设点的指导工作,严防各建设点出现“浮虚大”的现象发生。三是督查结果通报制。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督查组收集的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分类排序通报。既排序通报单位、部门,也排序通报县级领导。对倒数后六名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说明,连续两次“黄牌”警告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降职等组织处理。(赣州市农业局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