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学设置申报条件。规定必须符合“六个条件”,坚持“四个优先”,即:必须以自然村落为单位,必须成立了理事会,群众申报率必须达80%以上,群众筹资必须在60%以上,村庄整治必须与新风貌塑造同步申报,新产业发展必须与新农民培训、新经济组织创建同步申报;先行申报的优先,申报率高的优先,群众筹资多的优先,申报“五新一好”整体推进的优先。
二是自主申报,动态管理。将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验收标准、奖补政策、当年的计划目标以及申报新农村建设的前置条件、申报程序等公布于众。是否参与新农村建设,由村民集体签名申报,经乡镇初步审核后向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申报确定。经自主申报被确定为建设点后,实行跟踪管理,对依赖性强、群众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推动的,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选择真正有积极性的建设点。
三是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建设点确定后,具体工作由村民理事会抓好落实,实行村民自治,怎么搞,搞什么,搞到什么程度,在遵循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都由群众说了算。走出“政府包办”的误区,把是否接受“普惠”的选择权交给农民。
四是坚持标准,严格验收。村庄整治和水利设施建设点达到验收标准后,由建设点理事会对照工作要求,写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审核初验同意后向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及时兑现政策奖补。(赣州市农业局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