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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出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套餐”
 
日期:2008-04-08 00:00 作者:邓勇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近期,峡江县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措施。

  一是给予项目倾斜。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标准化生产和无害基地建设等涉农项目资源,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二是实行用地优惠。《意见》规定,合作社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依法整治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实行税收优惠。《意见》规定,合作社从事机耕、排灌等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所得税。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初加工按较低税率征收增值税,生猪合作社社员不征收生猪增值税,合作社兴办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在《意见》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四是实行信贷优惠。县农村信用联社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贷款优先给予支持,并适当的放宽贷款用途,实行优惠利率,开办动产、农村资源等抵押贷款,切实降低了合作社的信贷门槛。同时,鼓励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五是建立示范体系。制定了《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标准》,选择和确定条件较成熟的合作社作为县级示范点,县财政安排资金扶持示范点建设。

  《意见》还确立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及基本原则,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了扶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合力。(峡江县农业局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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