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十七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九江市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市水产局于10月17日至22日,派出了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站)人员组成的三个检查组,对市辖14个县(市、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主要是根据各县(市、区)渔业生产的具体情况,以各地的主导品种养殖基地为重点,检查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生产记录、养殖用药记录以及市场中渔药经营单位(户)经销渔药、销售水产品可追溯制度建立等情况。采取了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选择部分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
检查中未发现非法或较大违规行为,在苗种和养殖过程中能依法持证生产,生产秩序良好,市场无违禁药品出售,养殖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检查也发现,少数单位或个人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生产日志制度还未能很好落实;特别是偏远、分散、养殖面积小的地方,宣传监管力度不到位,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现象。
(来源:九江市水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