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提高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农机安全监理队伍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农机部门对外良好形象。近日,安远县农机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填补了多年来在农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面的空白。
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违反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违反规定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手续;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检查罚款和扣押有关证件、物品;超范围、超幅度、超权限进行罚没款物;在办案、执法中吃请、受贿、索要财物;对群众举报、报案,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损失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应当追究责任。
制度规定,对主动承认其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等,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行为;上级纠正其执法过错而拒不执行的;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引起申诉、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职检查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凡出现执法过错的个人,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扣发年终奖,所在股室和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来源:江西省农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