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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推行农户“团体”式贷款受欢迎


日期:2007-08-24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作者:刘继明 刘青春


  江西省兴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今年推行农户“团体”式保证贷款,可一次性签订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借款人可以像支取存款一样领取所需贷款,大大方便了农户。

  近年来,由于某些农户不讲信用,致使部分信用社的信贷员谈贷色变,没有绝对的把握不放款,惧贷、恐贷引发的“惜贷”心理严重。有不少信用社为了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效益,在农户贷款掌握上严之又严,强调必须有当地信用社的储蓄存款的存单存折作质押才能贷款。由于“有存款的人不需要贷款,需要贷款的农户又没有存单,有存单的人不想替贷款人质押”,结果使得不少农户无法及时得到贷款。

  今年来,兴国县推出农户“团体”式贷款,把经营规模相当、相互了解支持、有一定资产作保障、户籍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联合起来,通过自愿原则,结成农户“团体”式担保贷款小组,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团体”成员既是借款人,又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人。一户借款,其他成员“团体”保证。农户“团体”式贷款实行一次核定,分次发放,随用随贷,周转使用。此举,既不误农时,方便了农户生产需求,又充分体现了信用社合作制的特色,被兴国群众誉为真正的“手握手的承诺,心贴心的服务”。(来源:赣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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