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的政策,保证能繁母猪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要求,我市及时部署,全面启动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
能繁母猪是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这次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的对象是我市境内所有能繁母猪饲养者,不含后备母猪的饲养者。按实际核实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饲养者,使饲养者直接受益。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日前,按2006年底能繁母猪数量的第一笔预拨资金已下拨,各县市区的配套资金全面到位,正在逐户发放。(来源: 宜春日报-宜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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