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要求,自9月1日起,水产品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等34大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需在销售包装上加施检验检疫等标志。
据介绍,此举是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我出口食品声誉。目前,赣州出口食品需施加标志的主要产品有烤鳗、米粉、罐头、蜜饯、食用油等,涉及相关企业20余家。为此,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食品企业,应做好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标志等前期工作,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检疫标志加施情况监督检查、抽查核查,确保出口产品能检验合格顺利出口。 (来源:赣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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