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程中,我省采取“引导不参与、鼓励不包办、扶持不干扰”的举措,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该组织蓬勃发展。截至目前,我省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3017家;拥有社(会)员51.5万人,其中农民成员44.9万人,农民成员人均年纯收入达到5724元,带动农户88.7万户;合作组织拥有资产9.1亿元,年销售收入24.5亿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农户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发展起来的。在内部管理上普遍实行一人一票制,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不搞行政干预。在经营方针上,坚持农户与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宗旨,帮助会员解决一家一户难做到、难做好的事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五种模式: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依托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兴办促使我省形成了10多个优质农产品基地;依托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与农民联合创办;农村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本地产业情况牵头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起来组建的行业协会。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农业新科技的推广应用,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了农业资源市场配置,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维护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完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链,促进了龙头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壮大,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各地合作社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在一起,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新模式,建立起了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之间经济核算关系的紧密型组织,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农民通过联合,由过去分散的自然人组成法人,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大大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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