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赣州章贡区政府了解到,为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章贡区自7月始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持有章贡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的均应列入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夫妻一方为章贡区农村居民,其配偶及子女为区外农村居民的,其配偶及子女应在章贡区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且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章贡区农村低保标准,方可列入保障范围。在农村定居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组成的混合家庭,其家庭成员符合章贡区农村低保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选择城市或农村低保之一享受。农村特困户、因病(残、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家庭及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作为保障重点。
章贡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实行差额补助,按季度发放,并根据该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作适时调整。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章贡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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