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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贯彻实施《畜牧法》 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日期:2006-06-28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作者:贺中朝


  6月27日,江西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座谈会。省人大副主任朱英培、省政府副省长熊盛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农委副主任曹泽华主持,省农业厅副厅长谢秀琦、省发改委副主任叶柏青、省财政厅副厅长毛祖逊分别就如何贯彻实施好《畜牧法》作了专题发言。中国农业大学任大鹏教授介绍了《畜牧法》的有关立法情况,原省政协副主席、江西农业大学教授罗明,省畜牧兽医学会理事长赖以斌就《畜牧法》的学习情况谈了自己的感想。出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泽华、省人大农委副主任严卫、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省农业厅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朱英培指出,《畜牧法》的实施是今后指导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是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贯彻实施好《畜牧法》必须要提高认识,切实抓好《畜牧法》的学习和宣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法律的精髓,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的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组织好学习和宣传活动,为《畜牧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普法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深入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畜牧法》的良好氛围;要抓好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农业法制建设。要严格执法,不折不扣地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密切配合法律的贯彻执行,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好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要抓紧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注重立法的前瞻性,突出地方特色,尽快出台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畜牧法》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畜牧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大对《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畜牧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熊盛文指出,《畜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畜牧业从此进入了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对于依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学习宣传贯彻《畜牧法》中,要充分认识《畜牧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畜牧法》进一步规范了畜牧业生产行为,有利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营造学习宣传《畜牧法》的浓厚氛围,把组织指导各地和各有关方面学习宣传《畜牧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广泛宣传和贯彻《畜牧法》,使全社会进一步提高对畜牧业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要完善《畜牧法》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与《畜牧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努力推动《畜牧法》在我省顺利贯彻实施;要形成贯彻实施《畜牧法》的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支农惠农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和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系改革,理顺体制,强化力量,积极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熊盛文强调,各地要紧紧抓住贯彻《畜牧法》的有利时机,提高依法管理畜牧业的水平,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依法推动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按照《畜牧法》规定的“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的指导思想,切实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二是要依法防控动物疫病。要以贯彻《畜牧法》为契机,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全面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重点抓好动物流通防疫监管和动物检疫工作,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情综合防控能力。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体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来源: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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