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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


日期:2005-08-31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作者:张志凡


  《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江西省第一部,也是全国第二部综合性植物保护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将为有效地解决好“三农”问题产生深远的影响。8月30日下午,省人大农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农业厅在省人大联合举行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目的是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省人大副主任朱英培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副主任全文甫主持。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泽华在会上全文宣读了危朝安副省长的讲话,对贯彻实施条例作出重要部署。省人大农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领导出席会议。省农业厅副厅长张忠平在会上讲话。

  朱英培指出,条例的实施,对于我省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危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朱英培强调,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好条例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做好我省“三农”工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条例的各项规定、各项制度,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自觉遵守和执行条例。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植物保护工作的领导,重视条例的贯彻执行,大力支持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解决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执法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制定规划,完善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确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使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要依法抓好条例的执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法规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权,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内容来抓,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进行专题调研、开展工作评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等形式,加大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支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执法工作,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张忠平在讲话中重点介绍了条例从酝酿到颁布施行的情况。同时强调,要认真学习好条例,做到知法、懂法和规范执法。各级农业部门和植物保护机构及其管理、技术人员是条例的实施主体,应当带头学习、反复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熟知各级农业部门和植保机构的职责,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提高全省植保队伍的专业技术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使我省的植保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张忠平强调,要大力宣传好条例,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和环境。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形式,通过病虫情报进村入户和下乡开展病虫防治技术指导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要通过一个月的集中宣传和今后的持久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关心和支持植保事业的发展。要实施好条例,开创植保工作的新局面。今后,各级农业部门和植保机构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对发展植保事业的重视和支持,确保条例能顺利贯彻实施,促进植保事业持续稳定发展,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再立新功。

  省农业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人员及中央、省各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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