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办法好,以后我们发包工程时,再不用担心包工头与工人发生工资纠纷,让我们花‘冤枉钱’了。”6月25日,高港区永安洲镇永庆船舶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存力在《农民工工资发放责任状》上签字时说。
今年6月以来,永安洲镇政府与全镇50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农民工工资发放责任状》。责任状规定,各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转包、分包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发放由发包单位负责。
据该镇劳动保障所所长张国才介绍,随着沿江开发的深入推进,永安洲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建筑和造船行业发展很快,企业用工越来越多,工程分包、转包现象较为普遍。“总用人单位一是不懂,二是怕麻烦,往往不过问分包、转包工程负责人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有些“包工头”拖欠工资,甚至拿到工程款后逃跑,工人拿不到工资,还是找发包单位要工资,经常发生扯皮和劳资纠纷。
责任状提出,工资发放由总用人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按月发放,不得拖欠。单位有转包和分包的,每月5日前由转包和分包的负责人将工资表签字上报总用人单位财务部门,由总用人单位直接将工资发放到每个职工。最后承包工程结束时,确认职工工资全部发清后,扣除所代发工资总额,总用人单位才可以将余下的工程款结算给承包人。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永安洲镇的做法在全市尚属首家。农民工工资从以往的“被动清欠”到“防止新欠”,有助于加强源头控制,进一步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关系持续和谐稳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