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农业生产服务项目收费合同,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和统筹圩费、排涝费执行标准。二是进一步明确三项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集体收费的监督;加强对农民补贴和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村级经营性收入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费的监管。三是做好农民负担测算、审核、公布、入卡到户工作的同时,积极抓好往年税费尾欠的清理化解工作,使尾欠数额逐年下降,有效化解村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