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工商局获悉,从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截至9月20日,江苏省已有1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成员总数达12409个,出资总额为50510.43万元。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苏北和苏中地区,苏南较少。苏北地区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78家,占总数的56.5%;苏中地区396家,占总数的33%;苏南地区126家,占总数的10.5%。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只占了总户数的10.8%;成员总数在50人以上的更只有31家,占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6%。合作社的成员大多采取了货币出资的方式,货币出资占出资总额的比例高达81.8%。
注意到,这1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居多,但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仅20家,为成员运输农产品的也只有6家,提供农产品贮藏服务的有17家。“这表明目前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层次还局限在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等领域,在加工、储存、运输上的合作还没有展开。”省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从登记的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在更多的还只是在做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还没有能力拉长产业链走加工增值的道路,这既是其存在的问题,也是其发展潜力所在。就现有领域来说,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农民进入市场难的问题等方面也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也有一些人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纯看作是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的手段。有的设立人就坦言,如果不成立专业合作社就无法得到政府扶持发展基金和贴息贷款,而对于合作社成立以后如何发展、怎样走向市场,却缺乏全面的考虑,短期行为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龙头企业成员把成立专业合作社作为保证自身企业货源供应、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途径,并没有考虑合作社一旦不适应市场如何发展的问题。这些都将影响合作社未来的发展。
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的过程中还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水平显然还不够高,特别是民主管理的能力有待提升。比如,真正对合作社章程比较关注的往往是出资中占优势的投资者,农民成员对章程的内容却知之甚少。相当一部分组织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少数合作组织甚至实际上已被外部人员控制,社员反而处于从属地位,不能参与民主管理,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利益难以得到全面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