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江苏调查总队获悉,国家统计局日前反馈的江苏农村全面小康监测结果显示,去年江苏全省农村全面小康综合实现程度为60.8%,比上年提高6.5个百分点,在全国各省区中仅次于浙江(68.1%),位居第二。紧随江苏之后的是广东和山东。
据江苏调查总队有关人士介绍,国家统计局每年依据全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及测评方法,对全国各地区农村全面小康综合实现程度进行测算。该标准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和环境资源等6大类18个评价指标。当一个地区农村全面小康综合实现程度达到90%以上,方可被认定为实现了全面小康。
去年江苏上述6大类指标监测结果为:经济发展实现程度为77.6%,比上年提高8.5个百分点;社会发展实现程度为59.8%,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人口素质实现程度为40.9%,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生活质量实现程度为81.3%,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民主法制实现程度为83.3%,比上年提高6.6个百分点。
据分析,去年江苏农村全面小康综合实现程度比2000年增加32.6个百分点,近6年来年均提高了5.4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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