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了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会议,对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标志着我省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到会做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我省清理化解“普九”债务总体安排是,全面清理锁定,分期分批化解,到2009年全面完成“普九”化债任务。全面清理锁定,就是各县同时开展债务清理锁定工作,既要对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锁定,又要对县级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的“普九”债务进行清理锁定。分期分批化解,就是全省各县分为两批化解“普九”债务。第一批,从现在开始,选择组织机构健全、专业队伍力量较强、化债资金有保障的县开展化债试点,到2008年底完成化解“普九”债务任务。第二批,其余县从2008年开始,到2009年底完成化解“普九”债务任务。
根据国家规定,“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普九”债务偿还主体是地方政府。县范围内的农村“普九”债务的偿还主体是县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普九”债务按农场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政府偿还。化解“普九”债务资金的筹措,以县级财政为主。
会议强调,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同时,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各地务必落实国家关于制止乡村举新债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规范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对于超越自身财力可能,借债搞建设、上项目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由政府出资化解“普九”债务,这是继取消农业税、衽粮食直补之后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