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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四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日期:2007-05-09 来源:吉林农网 作者:


  一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建设。

  二是严把农药销售使用关。从2007年起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有毒农药。要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在农药销售和使用的关键季节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中、低毒农药产品中参杂禁限用高、剧毒农药的抽查力度。要加大对病虫害科学防治和安全用药的宣传力度,抓好安全用药技术和知识培训,指导农民掌握用药安全间隔期,通过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和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印发《农药安全使用挂图》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专栏或专刊等形式,加快低毒农药精准施药机械与技术的推广,努力提高农药利用率和防治效果,积极推进绿色植保。

  三是大力实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引导、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化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完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及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组织培训农民、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的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和收后处理,推进生产过程标准化。

  四是加快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建立以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追溯制度。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制度,主要是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超标准的产品要放行。要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初级产品生产者有农事作业档案,并建立农产品的档案,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负责制。(桦甸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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