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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制定优惠政策扶持省级“十强镇”改革发展


日期:2006-10-25 来源:吉林农网 作者:


  为了更好地扶持省级“十强镇”--安图县松江镇,安图县委、县政府依据省文件精神制定了加快松江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规定,一是允许松江镇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机构个数和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需要灵活设立机构;二是松江镇党委书记、镇长在任职期间内,可享受副县长级待遇;三是按照事、财权统一的原则,建立机构完整、职能健全、相对独立的镇财政和一级国库,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资金可由镇财政统管。规范各种收费,由镇财政统管收支。在县、镇两级财政分配关系上,按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以松江镇前3年财政基数平均值为依据,合理确定上缴基数,超收全留,确定后的基数5年不变;政府在3年内给予财政补贴;四是县有关执法部门须把权限委托给松江镇政府,并做好指导和协调,不得擅自进入镇属企业进行检查,如需检查,须征得镇政府同意后执行;五是在镇内的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六是对镇所需建设用地,县政府要优先安排,按有关政策给予优惠;七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卫生防疫、环保等各项税费,除上缴国家、省、州部分全部留镇,按规定范围专款专用;八是允许和鼓励有关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在镇内设立分支机构;九是凡在镇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可申请在镇内落户,享有与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对经批准的落户人员在农村有承包和自留地的,允许其在镇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前的一定期限内保留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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