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蔬菜生产合作社、奶牛协会、农产品储运加工协会……如今,各种类型的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对长春市广大农民来说已不再陌生。有关部门去年年末进行的统计表明,长春市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已发展到788个,有31万农户在这些合作组织的带领下,尝到了“抱成团”的甜头。榆树市、九台市还成为省级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试点。
“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出现对解决‘三农’问题产生了深远影响。”长春市农委一位负责人做了这样的分析,“长春市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萌发于上世纪80年代,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发展于‘十五’期间。按组织形式划分,长春市目前众多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中,合作社有307个,专业协会有371个,‘公司+农户’等形式也占有一定比例;按行业划分,可分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储运业、流通业等几大类。”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基本功能是农户间的互利互惠。应当说,这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长春市越来越多的农民被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深深吸引,主要是因为“合作”这种生产经营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第一,它能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是使农民尽快致富。“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一方面提高了农民在商品交易中的谈判地位,另一方面降低了龙头企业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实现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利益分配的均衡。
第二,它能抵御农业经营风险。农业是高风险产业,单个农户面对风险往往手足无措。通过加入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农户可以大大减少生产中的盲目性,从而有利于增加农户的收益。
第三,它能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新型经济合作组织一般由率先富起来的能人发起成立,他们带领一批农民共同闯市场,不仅能够实现利益共享,还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
第四,它能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原则,与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思想完全一致。
虽然目前农村的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正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带动产业化发展、带领农民致富的作用,但有关专家指出,长春市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多数仍是小型专业合作社,而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公司+农户”组织形式仍只占少数,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所进行的联合更是凤毛麟角。这表明,长春市的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仍处在成长的初级阶段。
如何使长春市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成熟、健康发展?农业专家指出,“公司+农户”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典型形式和成功模式,它能容纳不同层次的农业生产力,能够提高广大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组织化能力和有序化程度,能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有效对接,使各类农产品的初级生产者获得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对这种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也应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必须在政策法规和财政投入上积极予以支持,以保证其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长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