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为切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十六字方针要求,从十个方面入手,帮助农民转移就业,快速推动城乡就业一体化管理进程,有效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一是建立农村就业服务体系。在所属的3个镇和35个村级单位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服务站,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按照统一模式,制作了机构牌匾、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开展人力资源普查、求职登记、失地登记、培训申请、转移就业登录等方面的管理统计工作;形成了以人力资源市场为前沿、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干线、以村屯劳动保障服务站为后方的三级农村就业服务体系。
二是全面清理歧视性规定。对以前出台执行的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卡、劳务人员管理费等带有歧视性的法规政策、制度办法进行彻底清理,停止执行;重新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城乡一体化市场就业机制,对农民进城求职、招聘、考试、录用、服务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三是努力构建和谐就业环境。劳动保障部门发挥牵头和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自觉管好国内劳务输出和境外就业中介组织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建设、卫生、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地流转、户籍转移、子女入学、购房交易、证照办理、贷款协调、老人托管等后勤保障工作,合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对继续执行歧视性的单位和部门,严厉查处;对违规经营和违法操作的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城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和谐稳定。
四是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开设免费为农民工服务的窗口,以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联动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劳务输出基地、民办职业介绍所、街道镇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部分用人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各种劳务信息;定期举办大型春秋两季就业洽谈活动,动员农民自觉参加;定期开展“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信息、送温暖、送春风”六下乡活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人性化转移就业服务。
五是建立劳务输出服务机构。结合新形势下劳务输出工作的特点,按照政府职责要求,制定了更加严密的工作程序,建立了输出人员档案,健全了有关基础资料;通过驻外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和南方关系城市以及大公司、大企业收集就业信息;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就业信息;通过社区村屯组织相对人力资源,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重点输出具有延边民俗特色的狗肉加工、冷面制作、咸菜淹制、服装裁减、家庭保姆等人员,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按需求流动。
六是建立境外就业输出基地。结合当地农村朝鲜族家庭多与韩国有亲属关系的特点,在小营镇、依兰镇和延吉民族服装厂建立了3个境外就业输出基地;通过辖区内延边诚信、延边海外等11家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成批次到境外就业;为提高境外就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会同州就业局开办了拟境外就业人员素质训练班,按照韩国劳动部提供的培训教材,培训后发放合格证,优先通过合法渠道输出到韩国就业,减少了非法中介造成的经济损失,避免了非法越境的风险。
七是发挥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作用。依托延边诚信、延边海外等11家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优势,依法为境外就业人员提供境外就业信息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接受境外雇主委托推荐招聘人员;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办理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出境所需护照、签证、公证材料、体检、防疫注射的手续和证件等。
八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增加职业培训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培训,鼓励农民自主参加培训、自愿参加技能鉴定,不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明确规定农民工培训的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三方共同负担,降低了农民工技能成长成本,提高了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鼓励农村新生劳动力参加预备制培训,为就业转移做准备。
九是规范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农民参保的政策措施,提高农民对参保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农民工自觉参保,有效解除后顾之忧;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部门主动到企业服务,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主动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特别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并逐步规范农民工参保行为。
十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积极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使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资准备金制度;加大巡回检查、日常监察和举报检查力度;发挥街道社区83名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及时监督检查整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放心进城就业。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