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报不了,大病不够报”的情况在湖南省将会逐步得到解决。今年,湖南省新农村合作医疗可筹集医疗基金34.8亿元,其中湖南财政补助13亿,湖南的新农合也将覆盖全部农村,并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提高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
据悉,目前湖南省在102个县市区实施了新农合制度,覆盖农业人口4891.9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97.84%,参合农民4346.45万,参合率达到88.85%。到2007年,年内获得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的农民为448.32万人次,占参合农民的11.39%。目前,湖南省还有20个农业人口低于50%的市辖区没有建立新农合制度。根据国务院要求,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这20个市辖区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运行。
据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良田介绍,今年,湖南省的财政补助提至每人每年30元,明年再提至40元,湖南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比例仍实行省财政挑大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从明年开始提至每人每年20元。而按照相关政策,湖南省今年可筹集合作医疗基金3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 4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13亿元,农民个人缴费4.3亿元。
湖南将按照今年人均80元筹资标准,调整新农合补偿政策,实现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率达45%以上。这些措施包括: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将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的起付线,分别调整到700元、500元、300元和100元以下;提高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原则上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要不低于50%、50%、60%和75%。目前,湖南各市县确定的农民住院最高补助金额即封顶线多为1万元至1.5万元,个别地方达到2万元,今后湖南省将统一提至3万元;力争将年度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0%以内。
该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杨海霞告诉记者,近5年来,各级财政直接用于补助湖南省参合农民的资金达到24.9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2亿元、湖南省级财政补助7.72亿元、市县级财政补助4.81亿元。中央和湖南省级财政占各级财政补助比例达到81%,湖南省级财政补助比例达到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的62%;中央和省财政还安排39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农合经办机构设备配备、软件开发和人员培训;安排专项资金8.99亿元支持乡镇卫生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建设以及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此外,各级财政还通过加大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帮助困难农民缴费参加新农合,并对部分救助对象难以自付的医药费给予补助,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此外,2008年起,湖南省财政厅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新农合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了基金监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以及经办机构的整合,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实现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无缝衔接”、“一体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