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12月26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全省农业部门将从5个方面贯彻落实《条例》,努力提升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
目前我省耕地质量呈下降势头,突出表现为:耕地养分失衡,耕作层变浅,理化性状变差;中低产田面积增加,高产田土已不足30%%;土壤酸化日趋严重;补充耕地质量普遍较差。
贯彻落实《条例》,遏制耕地地力下降,确保粮食安全。全省农业部门将抓好以下5个方面:一是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长期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二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大土壤肥力调查,对耕地地力、墒情和环境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价。三是依法履行耕地质量验收及鉴定职能,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耕地质量进行验收。四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损毁程度鉴定制度。五是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全面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技术。
按《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将耕地质量管理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切实保护耕地质量。(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