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通知指出,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好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政策绝不能改变,执行中央的惠农政策丝毫不能动摇,给予农民的种粮补贴丝毫不能打折扣。
通知强调,要确保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要严格执行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农户,公开监督电话。要按照种粮补贴程序和标准,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到人。各乡镇要认真核实补贴面积,将各村公示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登记造册,建立资金补贴台账,县财政根据乡镇提供的补贴名册,将补贴资金通过乡镇财税信息网络,以银行一卡通形式发放。农业、统计和财政部门要及时统计、上报补贴面积,财政部门要及时申请和拨付补贴资金,保证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通知要求加大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严禁以任何借口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借口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应交纳的各种费用;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对违反种粮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5月底以前,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种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于5月30日前报省农办。
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策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制。市(州)长、县(市、区)长、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当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把种粮补贴政策向农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吃下“定心丸”;切实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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