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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确立
 
日期:2008-01-23 08:55 作者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昨日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科获悉,近期牡丹江市相继出台了《牡丹江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检验登记制度》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这三项新制度的实施标志着牡丹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正式确立,也意味着今后市民的“餐桌”会更安全。

  据介绍,《牡丹江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凡进入牡丹江市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对取得相关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实行入市免检,并在市场内不定期监督抽检,连续抽检3次以上结果不合格的,将取消该有效证明下同类农产品入市免检资格;对没有相关认证的农产品实行入市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将禁止销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农产品质量检验登记制度》要求,进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首先要进行入场登记,记载入场农产品的货主、来源、品种、数量、质量状况,已经取得质量合格证的可在登记后直接入场销售;未取得质量合格证的,登记后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批次存放到待处理区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原地封存并上报农委依法处理。《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要求,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载明品种、数量、来源的进货发票(收据)和与该批次、品种相符的质量合格证明或地产证明,记录经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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