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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县召开“庆祝《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颁布实施大会”
 
日期:2007-12-26 08:30 作者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业经2007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在天湖宾馆多功能厅举行庆祝《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颁布实施大会。县委书记薛志伟,县人大主任陈丽芬,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玉杰,县政协主席程学力,县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张春姣,县委副书记王树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冯忠宏等县领导出席,县直各单位和中省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和部分老干部参加会议。同时,省人大民侨外委处长孙明滨,省民委副主任关立卓,省民委政法处处长缪文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李世宇莅临杜尔伯特参加《办法》颁布实施大会。

  会议由县人大主任陈丽芬主持。会议全文学习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县政府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等四个部门进行了表态性发言,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委领导发表了讲话,对如何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建议。

  最后,县委书记薛志伟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是在进一步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制定的一部重要的民族地方性法规。《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结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项新的成果;是全省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我们杜尔伯特人民的一件喜事。因此,薛书记要求全县上下,一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二要抢抓机遇,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全力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三要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摘自:杜尔伯特县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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