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农业信息网 > 地方信息联播 > 黑龙江信息联播 >> 正文 

七台河市勃利县检察院 当“新农”专项资金的保护神


日期:2007-09-04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作者:


  日前,勃利县人民检察院组成由乡镇检察室和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全县建设“新农村”专项资金跟踪监督小分队,深入全县11个乡镇“新农村”试点村,对支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预防调研,询问使用落实情况,监督到位数额,预防截留挪用,取得良好效果。

  从县财政匹配源头看依据,监督总额。工作人员采取听计划项目报告,看上级实际批拨,查入库情况,掌握和了解国家支农专项款的实际到位情况,做到表册有数据,支付有凭据,使用有依据,统筹有根据,从源头上保证落实资金的“阳光透明”。

  从职能部门分工看操作,监督流向。支农资金涵盖交通、水利、教育、农业开发、科技文化等诸多待建项目,资金审批到位后,所属部门必须依据招投标的法定内容合理支配资金。检察人员对全县农村通乡通村水泥路、水利设施、“六位一体”活动场所、粮食种植补贴、教育危房改造、扶贫、“一事一议”、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科技项目开发、省市县定点包扶“新农”试点村等资金进行专项监督,坚持看招投标的法律程序,看项目审计,看验收制度,看资金使用效率,看验收后质量,看监管部门是否依法监督到位,看是否有骗取、套取、挪用、截留、贪污行为的发生,使所建项目真正成为“满意工程”和“廉政工程”。

  从镇村实际使用看落实,监督分解。工作人员深入全县11个乡镇12个“新农村”试点村,重点对通村通乡水泥路和“六位一体”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除县统一招投标项目外,特别对镇村两级附属项目的结算和记账凭证实施抽查,看有无记账审核把关、有无白条入账、有无报工单取款人签字盖章、有无非“新农村”项目用工支出花销,看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和被非法挤占。

  从受益者获得实惠看效果,监督到户。国家专项支农资金的最后受益者是农民,只有足额安全到位,才能实现国家惠农政策和发展农村经济的目的。工作人员对县抢垦乡养兔农户的惠农专项款,大四站镇天巨村、开发村、发展村三户农机户每户一辆东方红904胶轮拖拉机惠农款进行监督,对国家补贴专款是否足额到位等进行监督,受到了农民的欢迎。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