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畜牧兽医局从严从细提高猪肉检疫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执法程序,严把猪肉上市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是做好出厂前的检疫工作。每一个生猪屠宰场(点)保证有足够的检疫人员,并提前上岗,确保对待宰的生猪实施宰前检疫,进行宰后检验。对没有免疫耳标、免疫证、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场屠宰。生猪屠宰场(点)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隔离间、急宰间、粪便污水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屠宰工具、用具,直接从事屠宰的人员应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对检疫合格的猪肉按规定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胴体加盖检疫印章。对检疫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县集贸市场、经销猪肉产品的商业超市和专卖店、饭店、食堂、冷库等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销和购进的猪肉是否经过检疫,有合法的手续。严厉打击逃避检疫、拒不检疫、私屠滥宰、加工销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三是规范执法程序。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负责检查全市每一个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点)的检疫监督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查看执法案卷,询问执法过程中的立案等程序以及当事人的有关情况;深入了解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使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处罚是否得当,处罚种类与幅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立案处理的动物违法案件的档案进行查阅和登记,并就个别案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现场指导,全面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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