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作为2007年新启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试点县,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示精神,把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促进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县各乡镇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普通干部包村,无论领导或普通工作人员都深入到户,采取边宣传边收缴自筹资金的方法,上下共同努力,主管副县长付延海亲自到各乡镇检查督促资金收缴情况,在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宣传到位、方法得当的情况下,自筹资金的收缴有了可喜的成绩,使我县新型合作医疗自筹资金和收缴工作在07年12月31日前顺利完成任务,我县实际人口是39,710人,参合人口总数为36,543人,参合总户数11136户,收缴自筹资金为730,860.00元,参合率为92 %。新农合制度受到全县广大农民的欢迎,并初步取得了参合农民受益、医疗机构发展、政府满意的效果。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于2007年1月1日制定并实施了《萝北县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为方便农民就诊,我县新农合细则打破了乡镇界限,实行了“一证通”,参合农民可在全县范围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保证了广大农民能够就近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要求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垫付制,即参合农民在门诊看病当时就可得到补偿,住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就能够及时得到补偿,全部做到了出院即报、方便就近、出据清单、项目清楚。这对提高广大群众的参合,增强群众的医疗健康意识,解决群众看病难、报销难,防止小病拖成大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到目前为止,萝北县对垫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共进行三轮医药费的补偿,共补偿人次为8234人次,按比例要求实际补偿总额近40万元。门诊补偿7,818人次,补偿额为24万元,次均门诊费补偿额为30.29元;住院(外转)补偿423人,补偿额为16万元,次均住院费补偿额为378.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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