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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规定渔业船舶严禁改变用途


日期:2006-04-21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作者:


  近日,从伊春市农委获悉,全市渔业船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交通海事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客货运输或以营利为目的变相拉客。

  伊春渔业船舶检验处和嘉荫渔船检验站与船舶所有人签订了《渔业船舶严禁改变用途自觉遵守水上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的责任状》,责任状规定:凡是经过检验的渔业船舶,都必须在规定的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是为渔业服务;渔业船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交通海事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客货运输或以营利为目的变相拉客;各渔业船舶所有人必须自觉接受省、市、县(市)区渔业船舶监督部门的检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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