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近日,海林市委出台五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劳动力转移。政策具体内容:
1、凡进入海林市管辖城镇务工的农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在居住地登记落户。公安部门对进城务工的农民,自农民工申请之日起,一周内为其办理现居住地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
2、教育部门对持有住所地居民委和派出所证明的农民工,要为其子女办理就近入学手续。城市公办中小学要接收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就学,对新入学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学杂费减免50%,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助学校。
3、凡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可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要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相应保险,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4、鼓励乡镇和村有组织地向市域外输出农村劳动力,每超额输出1人,奖励乡镇20元、村10元;对当年带领农民到市域外打工、一次性输出人数达到50人以上且所有打工者稳定工作半年以上的,由市政府奖励3000元。
5、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为让更多农民向城市转移,海林市委办制定的《村“两委”班子工作实际考核办法》将劳动力输出与转移纳入考核项目,同村领导工资挂勾。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海林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真正实现数量上突破、质量和品牌上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海林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