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农村的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在患有重大疾病且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时,都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了。12月28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全市农村医疗救助现已全面展开,目前已有3854人得到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210余万元。
据统计,牡丹江市农村贫困人口共有4.8万余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2%,其中因病致贫的占贫困人口总数的38.3%,与因残或缺乏劳动力致贫、因灾致贫等导致农村人口贫困的几大主要原因相比,所占比例最高。
为了缓解农村贫困群体行医难、因病致贫突出的现状,全市在今年下半年陆续建立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办法,主要通过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和社会各界自愿捐款等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
据了解,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要资助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参加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患重大疾病人员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补助;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按当地出台的救助办法确定的病种范围,可以给予一定救助。
申请农村医疗救助需由本人(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员由家庭成员或委托相关人员)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五保供养证、特困救助证或农村低保证;当年在定点医院住院的须出示病历复印件,出院通知书和医疗费结算单据(原件);参加合作医疗的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未住院治疗的要提供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或有关病史材料、医疗费用原始凭据;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原始凭据。
村民委员会接到申报后,要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和抽查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救助金额,并发放救助金。
有关人士指出,农村医疗救助办法的实施,不但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了医疗帮助,也缓解了农村贫困群体求医难、因病致贫等问题,为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