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农村在进行村庄环境整治时,必须做到先规划、后整治,保障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省建设厅近日出台《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要求,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应符合县(市)、镇(乡)编制的各层次城乡规划中的有关要求,根据村庄自然环境、规模等级、经济发展等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简便易行的整治方案。
道路交通:一类村庄主次道路硬化分别达100%、80%以上;二类村庄和扶贫开发整体推进三类村分别达95%、60%以上。
供水设施:一类村庄率先实行集中供水,自来水入户率达90%以上;有条件的二类、三类村庄尤其扶贫开发整体推进村自来水入户率分别达75%、60%以上。
排水与污水治理:根据自身条件采用雨污分流或雨污合流排水方式;一类村庄中的大型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应建设污水处理站。
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村庄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时清运;一类村庄和有条件的二、三类村庄沿村庄主次道路建设标准化半封闭式砖砌垃圾池。
能源设施:一类、二类及扶贫开发整体推进三类村和其他三类村庄中,沼气普及率分别达到80%、60%、30%以上;临近城镇有城镇燃气气源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燃气或液化石油气。
景观环境:村庄应形成统一的建筑风格和基调;一类村庄和有条件的二、三类大型以上村庄,应建设1~2处公园绿地或小游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