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许昌市被列为省“家电下乡”工程的试点之一。届时,农民在购买彩电、冰箱、手机三类家电产品时,将享受13%的经济补助。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担负80%,地方财政担负20%。
据悉,试点地区农民在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手机类产品时,将按销售价格的13%获得财政补贴。在许昌市为试点地区农民提供的三类家电中,共有42种型号的彩电、104种型号的冰箱(含冰柜)和38种型号的手机。但根据有关规定,农民在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时,彩电单价应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且每户每类产品不超过两件。
农民于规定时间内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规定数量的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在一个月内,自愿持五项证明(一、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销售点出具;二、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注明商品基本情况及购买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销售点出具;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出具;四、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志卡,销售点出具;五、购买人储蓄存折,也可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申报人出具)至户口所在县(或乡、镇)商务部门进行申报。商务部门审核后,3日内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告知申报人)。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在12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助兑现到购买人“一卡(折)通”专用账户。
目前,许昌市正在选取三类家电产品的销售网点,并积极建立相关制度,以及时帮助群众解疑释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