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元旦期间各种演出、集会、促销活动集中,诱发火灾因素明显增多的情况,近日,省消防总队出台8项具体措施,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这8项措施具体为:对封堵娱乐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损坏自动消防设施及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拘留直接责任人员;对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责令停止举办,并对组织者予以行政拘留;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以及在凌晨2时至上午8时期间营业的,立即清理人员,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拒不改正的,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10日以下拘留;对在场所内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责令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坚决责令停止营业。 |